【新聞疑義1322】委託仲介賣房時,應自己先釐清合理價格

文 / 楊春吉(故鄉)



【新聞】

民眾透過房仲業者買賣屋,就是希望能得到完善服務與充分資訊,但多位民眾向《蘋果》投訴,遇到房仲本身就是投資客,買低賣高「帶頭炒房」,或是委託房仲賣屋卻被頻要求降價,「感覺權益受損。」讀者鍾先生向《蘋果》投訴,透過台灣房屋買下桃園龍潭的一間透天厝,發現屋主是台灣房屋其他分店的業務,懷疑仲介自己內部互相賣房,哄抬房價,有炒房意味。 台灣房屋該鄧姓業務員喊冤,該透天是他唯一的房子,是家中老人家不想住,才會賣掉,脫手價格還含裝潢費用,自己並非投資客。台灣房屋法務部處長劉振國表示,該物件為業務個人名下唯一房屋,且公司各分店都可連賣物件。 另名民眾則指住商不動產新莊捷運幸福加盟店陳姓店長於去年6月買下新北市新莊區一間3房中古大樓,以1350萬元購入,不久後以1888萬元開價要賣出,「根本是帶頭炒房。」該陳姓店長表示,同社區物件可能因裝潢不同,成交價有落差,且成交價是買賣雙方同意,不算買低賣高。 對於仲介疑是投資客,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說,身為房仲業者不應做短期投資,「這是不對的行為及不正規的做法」,有違職業道德。 讀者高先生則投訴,委託太平洋房屋銷售桃園縣的公寓,起初訂定售價不得低於498萬元的契約,但大湳加盟店廖姓業務先後與他議價調整3次底價,最後他認為價格太低想調高,卻遭到反對,「認為權益受損。」太平洋房屋資深協理蕭朝陽指出,公司會以客戶需求為主,建議買賣雙方見面談妥雙方能接受的價格(蘋果日報 103年01月07日報導:透天買貴 男控仲介「炒房」) 。


【疑義】

按仲介,對於屋主或買方,都有可能發生坑殺的現象。

在屋主方面,仲介首先會以各種看似誠意的方法,使您委託給他(她)們賣,縱使開的底價高一點,他(她)們也會想辦法承接案子,等您委託給他(她)們賣後,他(她)們會開始以各種理由(常見的理由是看屋的人,嫌那嫌這的)回殺,使您的底價,陸續探底,方便成交,早點收取仲介費,更甚者,在您底價探底時,有些不肖仲介更以人頭方式買了,再快速賣出,以賺取變相的價差,或由認識的投資客,低價買進,賺取該房屋的第一次仲介費,再由該投資客委託,短期賣出,以賺取該房屋的第二次仲介費。

所以,賣房時,為免被坑殺,除了思考自售外,在委託仲介賣房時,應自己先釐清合理價格;那什麼是合理價格?在此建議,參考實價登錄或591成交價、進行個案差異化修正、時間修正及特色修正,以釐清合理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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