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疑義1376】無能源政策,不宜核能公投?

文/楊春吉(故鄉)

【新聞

針對台灣社會當前對於核四公投的要求國際趨勢專家大前研一今天表示台灣在未有長期能源檢視與政策下不應貿然進行核四公投 大前研一來台與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進行趨勢對談 大前研一說現在去問日本人大多數也會表示拒絕核電然而他認為現階段去舉行公投是錯誤因為在這之前應該是先全面檢視能源政策了解目前能源組合以及若不使用核電要用風力或太陽能等的優缺點甚至火力或石油發電的二氧化碳影響還有相關的時間點 他認為這樣下來才能以公投決定核能存廢否則沒法清楚國家未來走向 大前研一指出許多年前德國瑞士瑞典與義大利也對相關問題進行公投但現在很多政府也正重新檢視核能重啟計劃的可能 總歸來說他認為公投之前一定要對這個地區未來能源政策有通盤了解(中央社103年4月29日報導:大前研一無能源政策 不宜核能公投)

【疑義

按核四公投之前,人民與人民間確實須在理性討論尊重多元(基於表意自由及不表意自由)」下先進行良好之溝通(註一)。

而人民與人民間溝通要良好,執政團隊就須真心向人民說明(註二);其中,自應含「廢核或實質停建核四或核一至核三除役後電價各會漲多少」「廢核或實質停建核四或核一至核三除役,要用何者替代能源(含各排碳量及碳捕捉技術之發展程度)」「各所佔比率是多少等資訊(註三)。

而且提供該等資訊,要確實、快速,一定要在6個月以內提供之,以利人民與人民間儘速進行良好之溝通。

但補正公民投票法實乃因: (一) 公民投票實乃補足代議制度不足又能真正落實人民公民投票權之方法但公民投票法高門檻年齡題目設計等障礙如仍存在實在無法真正落實人民的公民投票權」,所以要補正公民投票法而非單就核四或服貿議題(二) 公民投票法之現行公投門檻規定並未基於平等原則不等者不等之之精神依性質不同而為合理之差別待遇不論是全國性公投與地方性公投,「應納入合理差別待遇之考量(例如統獨問題維持原公投門檻核四或服貿同等重要但較統獨問題之重大程度略少一點所以建議降為4成或3成至於地方性公投則建議簡單多數即足),才是正辦所以要補正公民投票法(註四)。

千萬不要把補正公民投票法,與單一事件或議題畫上等號(註五)。

註解

註一:【新聞疑義1375核四封存何必修公投?( 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post/120628958、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05261&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21869、http://www.peopo.org/news/240213)

註二: 新聞疑義1360服貿對台灣影響有多大請執政團隊真心向人民說明(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88,&job_id=204410&article_category_id=2328&article_id=121201)

註三:【新聞疑義1033廢核後電價會漲多少(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193851&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13294)

註四:同註一

註五補正公民投票法真正落實人民的公民投票權乃補足代議制度不足而非全部取代代議制度或解決代議制度失靈應予分別至於如何解決代議制度失靈或可先參代議制度失靈學者應體制內解決」(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644086.shtml?ch=rss_BREAKINGNEWS1)此報導

 

作者簡介
楊春吉(故鄉)
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副執行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免費義務法律顧問、法律演講(請洽0916077009楊講師)。

開課資訊(歡迎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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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法律買好房(新聞法律分析) 102.09.07開課(星期六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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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講師中心(http://www.104learn.com.tw/cfdocs/edu/104coach/speaker_search.cfm)-採購very易、新聞時事之法律分析(民事與房地產篇)、新聞時事法律分析(我的人權)、政府採購之法律原則、新聞時事之法律分析(契約法)、新聞時事之法律分析(行政法)等課程。
4.台灣教育網(http://www.twlearning.net/asp/Teacher/Teacher.asp?Item=4)-契約法、政府採購及行政法等。
5.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新北市政府推薦,受課內容為進階課程之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研討)。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八)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10.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1.台灣法律網電子書: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4月)。
1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7月)。
1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五)(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寵物法律案例實務(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七)(八)(九)(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9年3月)。
1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十一)、(十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九)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刑事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9.台灣法律網電子書:買預售屋very易(一) (與胡綺萱合編著,100年2月) 。
2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三)、(十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7月) 。
21.輕鬆搞定公寓大廈2(與劉孟錦律師合著,100年12月書泉)。
2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五)、(十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
2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24.【新聞疑義】、【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刑事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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