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地產法律問題41】管委會得否給社區主任回饋金?

文/楊春吉 胡綺萱

【問題】

管委會訂了一個回饋金的名目,每個月給新來的社區主任近一萬五千元,社區主任本薪32000元。請問這樣長期的一大筆支出,社區管委會有權不經住戶同意,就自行決定這項支出嗎?

【解析】

按公共基金之來源及其運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1項、第3項之規定,有「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本基金之孳息」及「其他收入」等四項來源,其運用則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惟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就此事項,也非不得授權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為之。

從而,本案社區管委會得否不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就自行決定這項支出?應先釐清「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就此事項,有無授權管委會為之」?如無授權,本案管委會自不得逕以己意決之;如有授權,次要釐清的是,管委會如自行決定這項支出,是否已逾授權範圍?如已逾授權範圍,管委會自行決定這項支出,自是不宜。

作者簡介
楊春吉(故鄉)
榕樹學堂副執行長兼講師、公民記者(榕樹學堂故鄉)、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新北市政府推薦,授課內容為進階課程之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研討)、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法律實務:契約法.政府採購及行政法等)、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免費義務法律顧問、公職。
開課資訊(歡迎報名及洽談091607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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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新北市政府推薦,受課內容為進階課程之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研討)。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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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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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7月)。
1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五)(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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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十一)、(十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九)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刑事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9.台灣法律網電子書:買預售屋very易(一) (與胡綺萱合編著,100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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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綺萱 簡介
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買賣規劃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公民記者(榕樹學堂綺萱)、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淡水TEA TIME 社服團團長
開課資訊(歡迎報名及洽談0916082728):
104講師中心(http://www.104learn.com.tw/cfdocs/edu/104coach/speaker_search.cfm)-廠商投標很容易;機關製作招標文件很簡單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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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公的情書:與老公故鄉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買預售屋very易(一) (與楊春吉合編著,100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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