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春吉 胡綺萱

【問題】

請問工程案遴選外聘委員時,學者或是執業技師二者之優劣(差異)比較?

【解析】

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六年五月十七日工程企字第09600204350號函云:「主旨:機關為辦理建築物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評選,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其遴選採購評選委員,應慎重考量採購特性與委員專業之關聯性及合理比例,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二、按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七人,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爰採購評選委員須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合先敘明。三、茲以建築物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廠商之評選為例,說明其採購特性與委員專業之關聯性及合理比例如下:()相關者例如建築師、大專院校建築課程教師、綠建築專家學者、都市設計專家學者、具該建築物需求、使用及維護管理專門知識之人員、該建築物所需特殊專業技術之專家學者。()合理比例者例如具建築背景專家學者人數大於該建築物所需特殊專業技術之其他專家學者人數。」。

又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2項也規定「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從而,工程案遴選外聘委員時,除應慎重考量採購特性與委員專業之關聯性及合理比例外,在選擇學者或執業技師時,也應符合適正裁量原則(註一;或者說關聯性及合理比例之考量,也是專業判斷之一環)

所以,基於適正裁量時專業判斷之用,探討學者或執業技師二者之優劣(差異)或有實益,問題是一般雖認為「學者重理論,執業技師重實務」,但個人委員亦有同兼理論與實務者,是以學者或執業技師來做選擇標準,可能會有一些問題,建議仍應視該委員之「整體專業」與採購特性間的關聯性而定為是。

【註解】

註一:適正裁量原則之要件如下:(一)須為辦理採購人員所為。1.所謂辦理採購人員,從立法理由:「鼓勵公務員本於職權勇於任事,不畏懼對採購案做出決定」來看,應含「實際辦理採購基層人員」、「承辦採購課室之主管」以及「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等而言,以使「公務員」均能本於職權勇於任事,不畏懼對採購案做出決定。當然,如此解釋,也不用擔心範圍太廣,蓋採購決定須適當,而且不得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裁量自有所限制,恣意裁量,將不易發生;縱使發生,亦有採購倫理準則第10條等相關規定,得予處理或救濟。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2條就採購人員,亦係採廣義之說法,指機關辦理政府採購法採購事項之人員。2.但裁量之人是否有此專業呢?就公共利益或採購效益是否深刻瞭解其意涵?政府採購專業,是否足以行使裁量?亦須考量。如果,裁量之人無此專業或專業不足,縱係「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亦不宜行使該裁量,應尊重有此專業且實際辦理採購之基層人員為是;畢竟基層人員,依規定,至少須採購基礎訓合格,其至少具有一定之採購專業。3.當然,其裁量也非一定適正,「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苟發現其裁量不適正,當然應立即請其改正。(二)須在不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之範圍內。換言之,不得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至於解釋性行政規則(函示)或統一解釋行政規則,除有違法之虞,宜請示外,仍從之為宜;蓋解釋性行政規則(函示)或統一解釋行政規則,法院雖不受拘束,但仍得審酌予以援用之故也。(三)須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1.公共利益,得參政府採購之法律原則(二)公益原則、平等原則及其實務。2.採購效益係指採購效率及採購品質,此部分苟能以法律經濟分析的角求去思考及處理,更能說明該裁量,為何有助於採購效率或採購品質之提升?例如有效縮短工期之替代工法的裁量?同等品之核定等。另請參「什麼是採購效率?又如何判斷採購效率之增進或提升?」此文,收錄於【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之「一○一」。3.專業判斷,非以有採購法令專業者為限。(四)採購決定須適當。是否適當?當然要綜合「採購性質」、「相關法律規定」、「工程慣例」等因素,個案判斷之。

作者簡介
胡綺萱 簡介
榕樹學堂執行長兼買賣規劃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公民記者(榕樹學堂綺萱)、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淡水TEA TIME 社服團團長
開課資訊(歡迎報名及洽談0916082728):
104講師中心(http://www.104learn.com.tw/cfdocs/edu/104coach/speaker_search.cfm)-廠商投標很容易;機關製作招標文件很簡單等課程
作品:
1.老公的情書:與老公故鄉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買預售屋very易(一) (與楊春吉合編著,100年2月) 。
3.台灣法律網【買預售屋看這裡】、【政府採購裁判點評」、「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專欄;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買預售屋看這裡】、【政府採購裁判點評」及【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專欄。

楊春吉(故鄉)

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副執行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免費義務法律顧問、法律演講(請洽0916077009楊講師)。

開課資訊(歡迎報名):
1.內湖社區大學(內湖社大http://www.nhcc.org.tw/index.html)
(1)學法律買好房(新聞法律分析) 102.09.07開課(星期六上午)。
(2)一屋一桶金(新聞法律分析) 103.03.08開課(星期六上午)。
2.自辦
(1)看屋趴趴GO週日班 第一期 (103.01.05開課) 。
(2)看屋趴趴GO週日班 第二期 (103.03.16開課) 。
3.104講師中心(http://www.104learn.com.tw/cfdocs/edu/104coach/speaker_search.cfm)-採購very易、新聞時事之法律分析(民事與房地產篇)、新聞時事法律分析(我的人權)、政府採購之法律原則、新聞時事之法律分析(契約法)、新聞時事之法律分析(行政法)等課程。
4.台灣教育網(http://www.twlearning.net/asp/Teacher/Teacher.asp?Item=4)-契約法、政府採購及行政法等。
5.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新北市政府推薦,受課內容為進階課程之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研討)。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八)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10.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1.台灣法律網電子書: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4月)。
1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7月)。
1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五)(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寵物法律案例實務(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七)(八)(九)(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9年3月)。
1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十一)、(十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九)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刑事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9.台灣法律網電子書:買預售屋very易(一) (與胡綺萱合編著,100年2月) 。
2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三)、(十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7月) 。
21.輕鬆搞定公寓大廈2(與劉孟錦律師合著,100年12月書泉)。
2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五)、(十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
2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24.【新聞疑義】、【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刑事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S8035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