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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疑義1284】部會聯軍打炒房有效,但真正問題並未解決

三重公寓大廈1  

上圖/三重也有公寓大廈1

下圖/三重也有公寓大廈2

三重公寓大廈2  

【新聞】

房市問題再成市場關注焦點,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明(4)日將赴立院,說明健全房市的具體方案。彭淮南在提供立院的業務報告中強調,住宅是民生必需品,為了健全國內房屋市場,央行將與金管會將攜手合作,從需求面、供給面、制度面提出對策,來抑制短期的炒作。央行在報告中指出,自2009年下半年開始,注意到國內銀行授信有過度集中現象,包括購置住宅、房屋修繕及建築貸款等銀行房貸,占銀行總放款比重高達38.3%,相當於國內生產毛額52%。 因此,央行為強化銀行間授信風險控管,首先在需求面上,自2009年開始對房市採取漸進的控管措施。央行報告強調,央行和金管會聯手加強金融機構不動產貸款監控,並配合財政部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三部會聯手的主要目的,是要抑制短期炒作。供給面上,央行說明,內政部興建浮洲合宜住宅 4,455戶,增加住宅供給,並持續推動捷運延伸工程,藉由提供交通便利性,擴大大台北生活圈,均是平抑都會區房價的有效做法。另外,制度面上也經由內政部實施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提升市場資訊透明度,並加強預售屋交易管理,讓房屋市場交易健全化。 央行指出,因為銀行房貸放款新增部位,集中在大台北地區,台北大都會區房價漲幅最大,房價所得比及貸款負擔率均明顯高於其他地區,導致民眾購屋負擔較重。央行對此的管理手段,包含實施特定地區購屋貸款規範,例如台北市及新北市等13個行政區,民眾購買第二戶以上的貸款,規定最高貸款成數為六成,且不得有寬限期。豪宅貸款管理上,包含台北市及新北市房價達8,000萬元,其餘地區5,000萬元以上高價住宅的購屋貸款,最高貸款成數為六成,且不得有寬限期。此外,央行從今年1月間起,實地走訪各金融機構,檢查各銀行承作高價住宅貸款的辦理情形。 央行表示,經過檢查,包含一銀等少數銀行承作豪宅貸款成數高達九成九,經過道德勸說,承作銀行已收回部分貸款金額,貸放成數多已降為六成以下(聯合報   102年12月03日報導:打炒房 央行組部會聯軍)。

【疑義】

按…房市為何還是如此熱絡?筆者觀察,主要在於「投資致富」的天性使然,房地產投資進入門檻,雖然較股票、期貨等投資管道較高,但好的房地產物件,獲利亦較股票、期貨等來得可觀,投資風險亦較股票、期貨等來得低,民眾有足夠資金時,自是以投資房地產為首要選項,如果將存款年利率提高至7%或健全股市或提高公債獲利,將使得部分投資者,在衡量「存款利息」、「公債獲利」、「股市利益」、「貸款壓力」以及「資金不足」等因素下,而不再投資房地產,改以定期或投資股市、公債而累積財富,對於抑制房地產泡沫,自是助益不少,房價也會因市場機制而向下修正,資金較不充足但有自住需求的人,就能趁機買房了;而且資金較不充足但有自住需求的人,藉由「存款利息」、「公債獲利」、「股市利益」,更能累積足夠的自備款,買房將不是夢想,而是進行式。

另外,大台北地區的房價,為何比其他地區,高出很多?地小人稠是主因,而大台北地區之所以「人稠」,主要在於「就業機會」遠較臺灣其他各地區多很多;如果,能在大台北地區以外之臺灣其他各地區,創造「就業機會」,人自不會不斷地向大台北地區湧進,則大台北地區人口將不再增加;反而,因家鄉有更好的工作,故鄉的人口將因返鄉人口的增加而更稠,大台北地區人口則因而減少,其房價自會隨市場機制而向下修正,資金較不充足但有自住需求的人,買到較便宜的房子,就不是夢想。

所以,真正的問題,在於政府,是否能在大台北地區以外之臺灣其他各地區,創造「就業機會」?打房畢竟僅是「治標」,能在大台北地區以外之臺灣其他各地區,創造「就業機會」,才是「治本」。期待政府,能真正面對此問題,而非只是為了選舉利益(註一)。

又財政部打房,千萬不要不擇手段,在手段的選擇上,要符合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外,也須避免「一牛剝二皮」之不當苛政。然促請地方政府調高一屋以上者的房屋稅,如其目的係為打房,除目的性缺欠正當性外,其差別待遇之理由,很難說明到合理,符合「平符原則」,實在非常不恰當;財政部在打房策略上,是否可以不要不擇手段,在手段的選擇上,要符合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呢(註二)?健全房市之措施,亦同。

從而,財政部、央行、內政部及金管會聯手,(一)在需求面上,自2009年開始對房市採取漸進的控管措施,加強金融機構不動產貸款監控,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編按:未分區),要抑制短期炒作;(二)在供給面上,興建浮洲合宜住宅 4,455戶,增加住宅供給,並持續推動捷運延伸工程,藉由提供交通便利性,擴大大台北生活圈,以平抑都會區房價;(三)制度面上,經由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提升市場資訊透明度,並加強預售屋交易管理(編按:權利交易所得稅,不論金額多寡,都要查),讓房屋市場交易健全化。本文認為大體看來,尚符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細節部分,有待查考),但尚不能解決真正的問題「在大台北地區以外之臺灣其他各地區,創造就業機會」。

【註解】

註一:【買預售屋看這裡80】打房僅是「治標」,創造「就業機會」,才是「治本」!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88,&job_id=

169966&article_category_id=1954&article_id=95412

註二:【新聞疑義1261】揭開房地產的秘密(N06.財政部打房,可以不擇手段?)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

=200668&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18222)。

 

作者簡介
楊春吉(故鄉)
古月吉力工作室(廢地變金礦 垃圾屋變黃金 請電0916077009;本工作室雖在規劃中,但已經有2案測試規劃案;網址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
)負責人、榕樹學堂工作室(規劃中,講學、演講等)負責人、故鄉法律網(http://blog.yam.com/gslaw)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免費義務法律顧問、法律演講(請洽0916077009楊講師)。
開課資訊(歡迎報名):
1.內湖社區大學(內湖社大http://www.nhcc.org.tw/index.html)-學法律買好房(新聞法律分析) 102.09.07開課(星期六上午)。
2.104講師中心(http://www.104learn.com.tw/cfdocs/edu/104coach/speaker_search.cfm)-採購very易、新聞時事之法律分析(民事與房地產篇)、新聞時事法律分析(我的人權)、政府採購之法律原則、新聞時事之法律分析(契約法)、新聞時事之法律分析(行政法)等課程。
3.台灣教育網(http://www.twlearning.net/asp/Teacher/Teacher.asp?Item=4)-契約法、政府採購及行政法等。
4.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新北市政府推薦,受課內容為進階課程之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研討)。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八)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10.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1.台灣法律網電子書: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4月)。
1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7月)。
1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五)(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寵物法律案例實務(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七)(八)(九)(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9年3月)。
1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十一)、(十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九)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刑事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9.台灣法律網電子書:買預售屋very易(一) (與胡綺萱合編著,100年2月) 。
2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三)、(十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7月) 。
21.輕鬆搞定公寓大廈2(與劉孟錦律師合著,100年12月書泉)。
2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五)、(十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
2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24.【新聞疑義】、【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刑事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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