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疑義1332】打房查稅回溯五年,怎麼辦?
【新聞】
國稅局查獲預售屋紅單炒作逃漏稅首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昨(21)日表示,從去年11月啟動紅單稽查後,近期透過報載與通報資料,分別查獲兩件紅單獲利漏申報案件,僅單張轉手就各自獲利20、270萬元,須補徵所得稅申報並加計罰鍰。她指出,國稅局將陸續追查回溯五年,至少到98年度的交易案。 李慶華指出,近年都會地區推出高價豪宅,投資客興起以「紅單」轉手賺取價差。 所謂「紅單」,就是指「購屋預約單」,只要在預售屋正式開賣前,給付小額訂金就可取得優先承購權,等預售屋開賣後,建商調高房屋售價,投資客再以當初較低價預約單轉手獲利,且由於沒有正式移轉紀錄,國稅局稽查難度較高。 李慶華說,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專案指示,國稅局從去(2013)年11月起,開始了解紅單交易型態,透過建商、代銷商、房仲業等管道,查核是否有炒作差價遺漏未申報納稅情形。 北區國稅局昨日公布首次查獲紅單買賣漏申報案件。李慶華說,這次查獲案件共有兩起。 一是轄內新莊稽徵所,經由檢舉通報資料進一步追查,某A君在100年度時,支付建商代銷公司70萬元取得紅單,並在同年以340萬元轉讓,若暫不計入手續費用,光單張賺取差價所得就高達270萬元。 李慶華說明,由於該筆所得早該申報繳稅,至今查獲A君漏申報,除了需以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補稅之外,另將處以0.5倍罰鍰。她也說,國稅局規劃將陸續追查回溯到至少98年度交易案件。 李慶華說,另起查獲案,則是因報載某建案推出兩日內銷售一空,由北區桃園分局要求建商代銷公司提供紅單清冊,並函請所得人提供資料,因此查獲某B君在102年度曾出售紅單賺取所得20萬元。由於去年度所得今年尚未報稅不構成漏報,但後續會密切注意(經濟日報103年1月22日報導: 打擊紅單炒房 查稅回溯五年)。
【疑義】
按房地產投資,有短期、中期、長期等三種投資方式;其中,大家所說的「透過紅單買賣」或「換約買賣」均是短期投資的方法,如依法繳納權利交易所得稅,倒是難以非議。問題是以「換約買賣(本由甲與建商簽約,換約後,買賣時間一樣,只是契約相對人變為乙與建商簽約,在書面上,甲似乎均未曾與建商交易一般等方式)」規避繳納權利交易所得稅者,確實是不少;此脫法行為,財政部自應依法稽核,實不應該「因為要打房,才依法稽核」,也不應該「只鎖定總價逾3千萬」者,而應「不論金額多寡,均應依法稽核才是」(註一)。當然,買賣預售屋獲利的民眾,每年5月要記得申報,以免受罰。
另外,(一)在做「透過紅單買賣」或「換約買賣」時,記得要將約權利交易所得之44%(權利交易所得稅最高40%+委託仲介服務費4%)列入成本計算,以免少算了此成本,而落得沒賺頭。(二)在做「透過紅單買賣」或「換約買賣」時,要記得買價是否太高?如果太高,沒賺頭,不要也罷,改為好區位好物件之長期投資也不錯。
至於查稅回溯五年?除法律或法規命令另定外,應指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五年而言,並非溯及既往之意,併予敘明。
【註解】
註一:【新聞疑義1255】揭開房地產的秘密(N03.財政部出重手打房)(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00567&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18141)。
作者簡介 |
楊春吉(故鄉) 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副執行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免費義務法律顧問、法律演講(請洽0916077009楊講師)。 開課資訊(歡迎報名): 1.內湖社區大學(內湖社大http://www.nhcc.org.tw/index.html) (1)學法律買好房(新聞法律分析) 102.09.07開課(星期六上午)。 (2)一屋一桶金(新聞法律分析) 103.03.08開課(星期六上午)。 2.自辦 (1)看屋趴趴GO週日班 第一期 (103.01.05開課) 。 (2)看屋趴趴GO週日班 第二期 (103.03.16開課) 。 3.104講師中心(http://www.104learn.com.tw/cfdocs/edu/104coach/speaker_search.cfm)-採購very易、新聞時事之法律分析(民事與房地產篇)、新聞時事法律分析(我的人權)、政府採購之法律原則、新聞時事之法律分析(契約法)、新聞時事之法律分析(行政法)等課程。 4.台灣教育網(http://www.twlearning.net/asp/Teacher/Teacher.asp?Item=4)-契約法、政府採購及行政法等。 5.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新北市政府推薦,受課內容為進階課程之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研討)。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八)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10.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1.台灣法律網電子書: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4月)。 1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7月)。 1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五)(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寵物法律案例實務(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七)(八)(九)(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9年3月)。 1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十一)、(十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九)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刑事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9.台灣法律網電子書:買預售屋very易(一) (與胡綺萱合編著,100年2月) 。 2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三)、(十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7月) 。 21.輕鬆搞定公寓大廈2(與劉孟錦律師合著,100年12月書泉)。 2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五)、(十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 2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24.【新聞疑義】、【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刑事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