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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疑義1598】共享城市(sharing city)

文/楊春吉(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辨人;法律.房地產及生態講師;部落格 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   )

(新聞疑義專欄同時於台灣法律網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ategory_list&article_... 刊出)

 (筆者聲明:做一位公民只能監督政府,讚頌是例外)

【新聞】

 兩岸「懶人」共享經濟時代來臨,只要上網或用手機APP下訂單,生活大小事自然有人上門幫忙解決。潔客幫就是其中一個,這個致力要當「家政界Uber」的家政O2O企業,不只看準到府清潔商機的前景,更看到過去顧客未被滿足的需求「痛點」,成功在1年左右崛起。共享經濟說穿了,就是一種「獨樂樂不如眾樂樂」的概念,有人把手中的閒置資源分享出去,然後得到報酬。現代人生活忙碌,在外奔波的時間可能比在家更多,但對居家環境品質的追求更高,讓到府清潔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夯。加入潔客幫之前,潔客幫執行長林文康曾在北京生活了半年,因此對兩岸O2O家政市場有了第一手觀察。他發現在大陸,即便不是高收入族群,多數民眾也已經很習慣叫鐘點清潔阿姨服務。但兩岸行情差很大,大陸一小時可能只要25元人民幣,換算下來,相當於125元新台幣。但是在台灣,以潔客幫為例,一小時400元台幣,價格足足是大陸的3.2倍。大陸行情之所以能夠便宜,林文康認為,來自對服務內容的細分。拿大陸知名O2O家政平台阿姨幫來說,光是針對家居清潔服務的分類,就高達6種,包括日常清潔、深度清潔、開荒保潔(新房裝修後首次清潔)、擦玻璃、廚房和浴室。家電清洗服務方面,項目可細分到冷氣、抽油煙機、冰箱及微波爐等。他稱這幾年經過業者拼命砸錢的「教育」,現在大陸消費者對花不同的錢,買不同程度、類型服務早就習以為常。這與台灣多是消費者包下時段,清潔阿姨包辦清潔服務的方式很不一樣。於是,清潔阿姨得具備十八般武藝,更要兼顧服務品質,否則客訴隨時找上門。O2O共享經濟的成功取決於信任,信任奠基於服務,潔客幫花了不少心思在人力資源管理上面,包括招募、評鑑機制及教育訓練等,以確保維持高品質服務。有趣的是,潔客幫會請表現良好的清潔阿姨擔任內部教訓練講師,並拿到更優渥的薪水。林文康稱「這有點像內部晉升制度」,讓其他阿姨看到自己的同事站在台上,某種程度也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不過,就人力資源管理這點來看,兩岸O2O家政業者有不同的做法。目前潔客幫跟清潔阿姨的關係偏向合作夥伴,阿姨可自行排班;但大陸多採雇用關係,清潔阿姨清一色全是正職 (中時電子報105年2月28日報導:服務細分時代 家政共享兩岸夯)。

【疑義】

一、採討共享經濟在台灣之民事糾紛,首先面臨到的問題是,當事人間契約的定性

按有關共享經濟在台灣之法律風險(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22741&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35735 )一文所提「法律風險」,主要是行政法的風險。至於共享經濟之民事糾紛,則因共享經濟之類別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以閒置空間出租及車輛出租為類型之共享經濟,其民事糾紛,以租賃糾紛為主,有時可能擴及無償使用借貸糾紛之探討。

又如以食物銷售為類型之共享經濟,涉及買賣糾紛。至於以衣物交換為類型之共享經濟,則與互易有所交錯。

換言之,採討共享經濟在台灣之民事糾紛,首先面臨到的問題是,當事人間契約的定性。

二、「共享城市(sharing city)」值得台灣各級政府思考

另外,南韓近數年來,所推的「共享城市(sharing city)」(2012年,首爾市府建立了一個創新局,其主要任務並不是促進高新科技的孵化與成長,而是推動全市範圍的美好生活共享:設施設備共享、企業事業共享、公共資源共享(特別是數字資源共享)。創新局設有專項資金與專門協會,舉薦與推廣大大小小的共享項目,從衣食住行方面的共享(比如晚餐共享、機動車與停車場的共享、衣物與生活用品的共享)到初創企業與公營事業的資源與利益共享的等。市政府本身的資源(從辦公室到停車場)也已開始與社會共享。請參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40822/KIX96A7U2BB6F.shtmlhttp://www.seinsights.asia/story/1775/795/2579  ),則值得台灣各級政府思考。

作者簡介 楊春吉(故鄉)
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辨人)、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副執行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 //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免費義務法律顧問、法律 演講(請洽0916077009楊講師)。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八)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10.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1.台灣法律網電子書: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4月)。
1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7月)。
1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五)(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寵物法律案例實務(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七)(八)(九)(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9年3月)。
1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十一)、(十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九)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刑事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9.台灣法律網電子書:買預售屋very易(一) (與胡綺萱合編著,100年2月) 。
2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三)、(十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7月) 。
21.輕鬆搞定公寓大廈2(與劉孟錦律師合著,100年12月書泉)。
2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五)、(十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
2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24.【新聞疑義】、【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刑事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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