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反服貿抗爭引發戰火,從校園延燒到臉書,掀起一股「互刪好友」(unfriend)的狂潮,有些贊成服貿的學生,被反對的同學圍剿、刪除好友,遭受另類「網路霸凌」;部分贊成服貿的師生也不甘示弱,遇謾罵、挑釁的反對者,也回敬刪除好友或留言。 面對因服貿議題造成撕裂,有臉友開始呼籲大家冷靜,彼此尊重,「我不刪你,你不刪我」。因為臉書近來都被服貿議題「洗板」,也有人呼籲乾脆關掉臉書。 元智大學三年級學生曹瀚文之前在臉書貼文支持服貿,引起同學、朋友圍剿,痛罵他不愛台灣、是台灣刁民等,甚至飆罵髒話,讓他覺得受到言語及網路霸凌。逼得他最近在臉書上轉貼支持服貿的文章,後面加註「意見不合者請刪文」。 不只大學,高中校園,支持服貿或未表態反對的學生也備感壓力。一位高一生家長就說,兒子班上很多同學都參加反服貿運動,現今氛圍「反服貿像是王道」,孩子在學校也不敢表達自己的意見,害怕被揍、孤立。 她說,行政院副秘書長蕭家淇辦公室的太陽餅被吃掉,少見媒體譴責此偷竊行為,卻以網友集資團購一百五十盒太陽餅「還」蕭當成新聞熱點,讓孩子以為退回去就可以合理化偷竊行為,沒有達到教化教育。 「你確定要做我朋友?」世新大學新聞系教授彭懷恩前天在臉書貼文指出,他一看到謾罵、負面言論就刪除好友,從先前的多元成家,到最近的服貿爭議都如此,「不想浪費時間閱讀罵人、無意義的言論。」彭懷恩說,他的臉書好友名單累計兩千五百位,但除家人外,都非他主動邀約,看到不適合的好友,一定刪除,「道不同,何必為友?」。 昨天臉書上許多反服貿的臉友,紛紛將頭像照換上「黑幕」,留言「國家暴力,臉書關燈」;但若看到朋友未換,就會問「你怎麼還看得到臉?」或留言「難道你支持服貿?」臉書是否換上「黑幕」也成了逼人表態的工具(聯合報103年3月26日報導: 反服貿延燒 臉書爆「互刪好友」潮)。

【疑義

所謂公民不服從,乃指出於良心違反法律,以公開非暴力的方式傳達特定政治訊息的行動(John Rawis的定義)而言,其之所於被保障,主要在於(一)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中的表意自由(言論自由,註一)本就應受保障,以及(二)它非暴力的方式

如果,已經逾「非暴力方式」之標準,就非公民不服從保障之範圍。所以,公民縱得不服從,但有其界線(公民不服從的「舊界線」,就是現今存在,並未依「不等者、不等之」為區分之相關刑法、行政規定等;公民不服從的新界線,則尚須大家來釐清),逾此舊界線,當事人自應負責,但此舊界線並未依「不等者、不等之」之精神,為合理差別待遇(靜坐、臥軌、攻占、毀損等,尤其是靜坐、臥軌與攻占間的差異,是否應依其差異為合理之差別待遇),一律逕予套用,論以妨礙公務罪或妨害自由罪或其他罪,誠屬不妥。

另外,保障公民不服從,既然在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中的表意自由(言論自由),所以,不論是贊同或反對太陽花學潮或服貿,均應基於表意自由(言論自由),予以尊重。

臉書「互刪好友」,有必要嗎?互相攻訐,有必要嗎?就太陽花學潮或服貿或任何事,懇請大家「理性討論,尊重多元」。

【註解】

註一: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自由,其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惟為重大公益目的所必要,仍得立法採取合理而適當之限制(釋字第577號解釋參照)。

 

作者簡介
楊春吉(故鄉)
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副執行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免費義務法律顧問、法律演講(請洽0916077009楊講師)。

開課資訊(歡迎報名):
1.內湖社區大學(內湖社大http://www.nhcc.org.tw/index.html)
(1)學法律買好房(新聞法律分析) 102.09.07開課(星期六上午)。
(2)一屋一桶金(新聞法律分析) 103.03.08開課(星期六上午)。
2.自辦
(1)看屋趴趴GO週日班 第一期 (103.01.05開課) 。
(2)看屋趴趴GO週日班 第二期 (103.03.16開課) 。
3.104講師中心(http://www.104learn.com.tw/cfdocs/edu/104coach/speaker_search.cfm)-採購very易、新聞時事之法律分析(民事與房地產篇)、新聞時事法律分析(我的人權)、政府採購之法律原則、新聞時事之法律分析(契約法)、新聞時事之法律分析(行政法)等課程。
4.台灣教育網(http://www.twlearning.net/asp/Teacher/Teacher.asp?Item=4)-契約法、政府採購及行政法等。
5.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新北市政府推薦,受課內容為進階課程之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研討)。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八)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10.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1.台灣法律網電子書: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4月)。
1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7月)。
1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五)(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寵物法律案例實務(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七)(八)(九)(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9年3月)。
1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十一)、(十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九)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刑事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9.台灣法律網電子書:買預售屋very易(一) (與胡綺萱合編著,100年2月) 。
2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三)、(十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7月) 。
21.輕鬆搞定公寓大廈2(與劉孟錦律師合著,100年12月書泉)。
2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五)、(十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
2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24.【新聞疑義】、【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刑事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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