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建議民眾買房子之前,可以養成兩個習慣,(1)先看實價登錄的成交價格,(2)看房價指數的波動,因為有了參考點,讓買房子不再只是眾說紛紜,也因為減少了買賣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而可能增加與業者討價還價的能力。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指出,「居住正義」的重點之一即是健全房市,他認為,許多民眾的焦慮來自於房價資訊的不透明,房屋價格任由業者哄抬,因此台北市推動「房市資訊透明化」政策並制定「台北市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要求代銷業者或房仲業者發布消息「必須有所本」,不得引人錯誤或誤導市場行情,否則政府會主動調查、輔導甚至以「廣告不實」開罰,雖然外界形容這無疑是下了「禁口令」,但張金鶚說,這是為了讓消費者得到正確的消息,減少買賣糾紛,而能達到政府、消費者與業者三贏的局面。為了讓民眾在實際買房的決策中,能有更多判斷依據,台北市政府地政局2013年7月公布了史上首件官方版的「住宅價格指數」,這是台灣房地產史上的里程碑和重大突破,因為傳統民間習慣以計算平均房價方式發布價格變動訊息,但因不動產異質性高,同一棟房子面對公園或是面對巷子,房價可能就有差異,因此平均房價的增減未必能真實反映價格水準的變動。「住宅價格指數」以2012年8月登錄實施當月為指數基期100,按月編製住宅價格指數,除了發布全市住宅價格月指數外,地政局也進一步依全市建築型態,發布公寓指數與大樓指數等兩類,另以價格相近及同心圓概念,將全市12個行政區合併為(1)中山松山南港區、(2)大安信義中正區、(3)士林內湖大同區、(4)萬華文山北投區4個次分區,分別編製各次分區的住宅價格指數,地政局指出,這讓民眾能更精細掌握全市、全市公寓及大樓、4個合併行政區的住宅價格,成為消費者購屋與各界投資決策的參考。 「我們常常可以看到房仲以特殊個案作為指標,以成交總價很高的一戶來說明這一區的房價,但為什麼不使用總價很低的案例呢?」張金鶚指出的是房價資訊揭露的弔詭處,所以要怎麼樣真實呈現房價的漲跌?以實價登錄資訊為基礎,建立類似物價指數概念的住宅價格指數,藉由觀察品質標準化的「標準住宅」在不同時期的價格變動,做為衡量各時期住宅價格的依據,能避免用個案推論通案,更真實反映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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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訊息】內湖社大:學法律買好房(新聞法律分析) 102.09.07開課 (講師:楊春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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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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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疑義1267】公寓大廈防黑、防墜條款上路,規約應儘速修正?

文 / 楊春吉(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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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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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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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建設公司黃姓負責人,在新建案拿到使用執照後,二次施工,將陽台外推,當成室內面積賣,買家收到縣府違建拆除通知才知上當,桃園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業者。「陽台外推就是違建,消費者購屋前要慎選」。縣府消保官羅明堂表示,建商二次施工,在購屋糾紛中有不少案例,一般建商協調時,同意回復原狀,但部分住戶卻以居住空間較大不願回復,也有不知情的住戶收到拆除違建通知才獲悉家中有違建,可是也有明知有二次施工的住戶,反正居住空間變大,就「睜隻眼閉隻眼」,只要沒人檢舉就裝做沒事。工務局長朱惕之表示,二次施工以公寓大樓居多,消費者在購屋時,一定要仔細檢視使用執照完工圖,上面會清楚標示陽台建築物的構造及位置,避免受騙上當。 桃園地檢署指出,建商是否構成詐欺,在於售屋時有無告知客戶,如果告知是二次施工,消費者仍然購買,難構成詐欺,拆除的後果要由住戶承擔。檢方調查,黃姓建商(46歲)5年前推出建案,在拿到使用執照後二次施工,將陽台外推,把室內面積加大,在出售時隱瞞實情,未告知買家曾二次施工,還把陽台外推當室內面積賣,消費者以1千萬元買下,損失超過60萬元,後來被檢舉、收到縣府違建拆除通知,才知道是陽台外推的違建,氣得控告建商詐欺。檢方偵辦時,黃姓建商承認出售時未告知,檢察官認定建商惡意隱瞞消費者不易明瞭的風險,未善盡告知義務,讓消費者承受住家被拆除的風險,依詐欺罪起訴(聯合報 102年11月18日報導:陽台外推 買完屋就被迫拆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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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楊春吉(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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